个人所得税报告报告变更 (从2020年开始)

个人所得税报告报告变更 (从2020年开始)

缩短提供6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变更及2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变更期限。

2019年2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及6型-个人所得税报告需要提供2020年3月2好之前 (比以前一个月前)。

提供第一季度、半年、九个月的6型-个人所得税报告期间没有改变。

要求税务代理人以电子方式提交报告的最低门槛已降低。

以书面方式只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超于10个人)有机会提交2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及6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电子方式提交。

单独的组织有机会选择征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报告的负责人。

在一个区域内有几个独立的部门的组织有机会在机构或其独立部门之一的注册地点提交个人所得税报告并交税。

对于此组织必须将选择的事项通知税务机关。如今这样的税务代理在组织和每个单独的单位的注册地点提交报告。

此外,如果该组织在另一个市镇(不在上级组织的注册地)设有几个独立的部门,其这些部门中,该组织有机会选择负责人。

更改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的报告是以新规则提交的。

个人所得税报告的形式也将改变。

6型-个人所得税报告年度计算必须包括2型-个人所得税报告证件。

但是这些形式将仅与2021年的报告合并。

不早2022年的报告是以新规则提交的。

来源:2019年9月29日第325-FZ号法律

2019年10月10日б/н号联邦税务局信息,2019年11月15人=日БС-4-11/23242号联邦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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